主旨: | 為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請貴校依「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626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旨案宣導計畫「辦理機關執行措施分工表」(附件1)九及十項次說明,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措施、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
三、 | 教育部擬訂於本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貴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另案通知憑辦。 |
四、 | 檢附旨案宣導計畫1份,並請確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