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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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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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2176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 (376550000A_1110217659_ATTACH1.pdf) |
主旨: | 更正本府111年10月27日府人福字第1110214362號函(諒達﹚,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104844A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供參)。 |
二、 | 旨揭函文中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109條修正案,應自「111年10月2日」起發生效力,原函之生效日有誤,請更正並依本函辦理相關事宜。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