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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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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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財務字第11102266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10226674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財政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