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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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2319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00000E_1110089830B_senddoc13_prin、A09000000E_1110089830B_senddoc13_Attach (376550000A_111023199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231994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教育部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一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