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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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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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1102384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376550000A_1110238487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11年11月28日法廉字第11105006010號函辦理。 |
二、 | 為加強各機關(學校)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
三、 | 旨揭說明電子檔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 |
正本: |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