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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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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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2375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特邀請符合本方案需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 元規劃各式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
三、 | 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
四、 | 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