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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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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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2637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後取得受聘主任之資格」,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9476號函辦理。 |
二、 | 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
三、 | 為確保教學現場穩定性,避免兼任主任教師因未完成儲訓課程及訓練,致使其對相關法規及實務處理經驗生疏,衍生適用法規錯誤等違失,請學校依前開規定落實辦理。 |
四、 | 學校倘有教師兼主任尚未參與儲訓課程,該等人員如符合前開辦法第5條資格者,請鼓勵送件參加主任甄選作業。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