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4次聯繫會議」相關兒童權利公約宣導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2251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相關規範,使學校充分認識公約之條文規定與精神內涵,並結合教學現場輔導管教學生之需求,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提供學校自我檢視現行法規或措施是否符合公約規範與精神。 |
(一) | 本檢核表非考核工具而為增能工具,係以學校為本位進行推動,其包含行政實務(行政端)與教學現場(教師端)兩部分,並以「學生行為規範的形成」、「輔導管教之執行」與「學生的權利救濟」三個向度發展相關的實務指標;對於行政實務部分,強調校園輔導管教政策之質化自我檢核,透過行政會議以檢視相關政策在落實CRC四原則上,可以改進之處;而教學現場部分,則著重自我增能,以教師社群的共同質化檢視與分享,以提升CRC四原則與輔導管教知能。 |
(二) | 本檢核表相關資源及實施說明如 https://reurl.cc/qZap3R,提供各級學校發展及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