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花蓮縣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轉知公告(處務公告:98172),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終字第112002554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
三、 | 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25日止,惠請轉知學生家長依需求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 201。 |
四、 | 檢附112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申請表各1份,亦可於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s://www. iwomenweb.org.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