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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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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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0262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附件2 (376550000A_112002622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26224_ATTACH2.pdf) |
主旨: |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1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