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8180號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發布新聞稿及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
二、 | 鑑於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及該管理措施所訂之防疫、應變措施等內容均已併同納入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爰該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三、 | 有關校園防疫措施、開放規定等相關事宜,請依前項管理指引辦理,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