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 電子信箱:chingyi@hlc.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0536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詳如說明二。 (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旨揭條文及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重點規定各1份;其電子檔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可自行上網下載。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