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3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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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200569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20056998_ATTACH1.pdf) |
主旨: | 關於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銓五字第1125544125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