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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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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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0578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376550000A_112005786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57863_ATTACH2.pdf) |
主旨: |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公保部分修正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