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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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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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0715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內政部函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教材及簡報(111年12月修訂版 ),已刊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主題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性別平等專區/CEDAW教材」1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12年4月11日台內人字第1120321044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