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有關「【1145】花蓮火車站-成功」公路客運路線於112年4月11日起辦理代駛一案,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11年4月12日 北監花站字第1120095384A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因路線營運許可屆期,花蓮客運公司申請旨揭路線不繼續營運,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學生搭乘權益,隨文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