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重申請學校嚴加強化校園霸淩防制相關措施,並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稱本準則)暨本府111年10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10211270C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依本準則規定,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
三、 | 請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
四、 |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本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
五、 |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
(一) |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
(二) | 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
(三) | 本縣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3-8462108或投訴信箱。 |
(四) |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
(五) |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
六、 | 請學校務必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網頁內有關通報管道資訊更新,另請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