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推動生命教育評鑑指標,請貴校積極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相關規定,學校應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教、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家長對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與轉介。 |
二、 | 次依「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推動生命教育評鑑指標,針對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參訓率應達60%以上。 |
三、 | 請各校積極薦派人員參與本府辦理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生命教育「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活動」,或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培訓課程,以利提升學校人員對學生自殺自傷之防治知能。 |
四、 | 檢附衛生福利部相關主題數位學習網址,敬請參酌運用: |
(一) | 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教育人員專區」(網址:https://www.tsos.org.tw/p/elearning_Educators)。 |
(二) |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elearn/8)。 |
五、 | 請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前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統計表(如附件)傳真至03-8462776,學校辦理成果及研習時數證明等相關資料應留校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