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適應體育課程及運動平權發展試辦計畫」1份,請踴躍提案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2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15591號函辦理。 |
二、 | 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
三、 | 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
(一) | 補助對象: |
1、 | 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須依國民體育法第14條提供適應體育教學,或設有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所定特殊教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2、 | 具就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且近3年曾參與本署各項推動適應體育計畫;依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所規劃,於體育課程中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已於課程計畫納入適應體育內容;設有友善籃框籃球場等友善措施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
(二) | 申請方式:請於112年5月31日前檢具申請文件逕送至本府教育處,擇優至多2校綜整後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
(三) | 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學校最遲應於112學年度結束 (113年7月31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
(四) | 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