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122069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
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檢附活動海報1份,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
其相關資訊請洽本活動網站http://107dialect.weebly.com/
或至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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