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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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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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201061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2010619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06193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科目」如附表,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5月29日主會金字第1120500552D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本府社會處、本府教育處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