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9日文藝字第11230143616號函辦理。 |
二、 | 按《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貴單位如有預計或現正辦理公共藝術之承辦人,請務必參加,以利業務推動。 |
四、 | 本講習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12年6月17日(星期六)中午12時起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講習相關事宜請洽本案聯繫窗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02-2391-9394#23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