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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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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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294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修正條文、總說明 (376550000A_112012946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29463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129463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
二、 | 本辦法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12年8月1日施行。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電話:02-77367484)。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