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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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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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283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550000A_112012839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28394_ATTACH2.odt、376550000A_1120128394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618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公函、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