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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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1951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部分修正條文。2、總說明。3、修正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保訓會106年10月13日公地保字第1060013054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保訓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政府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