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佩儀 電話:03-8227171#382 電子信箱:sc437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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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1201696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20169631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彰化縣政府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貴府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府112年8月22日府社身福字第112033424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該縣中秋產品聯合禮盒型錄資料1份,(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B3DTY2),或逕至網站瀏覽選購(https://social.chcg.gov.tw/03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77256)。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