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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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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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1621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20162160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62160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162160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162160_ATTACH4.pdf、376550000A_1120162160_ATTACH5.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2年8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795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