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佩儀 電話:03-8227171#382 電子信箱:sc437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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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1201727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20172757_ATTACH1.pdf) |
主旨: | 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惠予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二、 |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
三、 | 目前本縣計有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生產秋節禮盒,推出各式中秋禮盒、手工餅乾、手作小物等等產品可供選擇,請貴單位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訂購成果可彙整列入義務採購機關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產品或服務績效。 |
四、 | 隨函檢附本縣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秋節禮盒資料1份。 |
正本: | 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觀光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農業處、本府地政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主計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本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