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宣導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7734號函辦理。 |
二、 | 中秋假期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港澳、泰國、越南、日本和韓國等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請協助向所屬教職員工生進行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
三、 |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