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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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895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2.odt、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1條、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15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羅淑屏小姐(電話:02-7736-6045)。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