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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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2091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銓敘部函。2、考試院令。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376550000A_112020919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20919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209198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209198_ATTACH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 2項規定,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 /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旨揭條文、修正總說明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