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四、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電話:02-77367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