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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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2125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原函。2、教育部令。3、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4、修正條文。 (376550000A_112021254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212544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212544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212544_ATTACH4.odt)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60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601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佳芯小姐(電話:02-77365943)(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