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2155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退休案,即日起受理收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登記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即日起受理收件。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於本(112)年5月20日前業已線上填報113年退休預算,且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可直接詳說明二辦理。 |
(二) | 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者,或未登記113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2年11月15日前報府,經本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
(三) |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113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2年11月15日前報府核備。 |
二、 | 報送退休案所需表格文件、填寫方式、注意事項及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等資訊,請參閱本府人事處/下載專區/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_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應備表件(1110623更新)。請先提供掃描電子檔進行預審,待確認無誤後再行寄送紙本至本府人事處(請勿直接送本府收發掛文號,如因此導致案件受限於公文時效,且有錯誤或需補件時,本府僅得以退件方式處理)。 |
三、 | 申請退休人員如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26條及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勿逕予報送。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