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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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2094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2、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任用計畫彙總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6年11月1日總處培字第10600604652號函辦理。 |
二、 | 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毋須再函人事總處,俾免重複列缺。 |
三、 | 因曾有民眾以某機關(構)學校網站刊登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彙總表等訊息,詢問相關考試作業,造成各機關困擾,爰請各機關學校,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
四、 | 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107年2月9日(星期五)前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發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07年身障特考)完成填報作業,用人機關所報資料將由人事總處進行線上審核,毋須再行列印報表寄送人事總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學校擬提列職缺請於107年2月2日(星期五)前報送本府核定後由本府上網填報。 |
五、 | 另目前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法制類科尚有候用人員1名(最新候用情形,以分配系統資料為準),各機關如有上開類科之用人需求,請於分配系統填報。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以上均含附件) |
副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除外)、本府人事處(以上均不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