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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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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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300015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3.pdf、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4.pdf、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5.pdf、376550000A_1130001539_ATTACH6.pdf)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1份(附件1),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應擴大補助對象,原「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納入本府所屬40歲以上任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代理教保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及臨時僱用人員)。 |
二、 | 本案所需經費(含增列補助對象)已編列至各機關113年度預算內。各學校增列補助對象經費,因不及編列至各校113年度預算內,爰統一編列至教育處預算項下,相關撥補事宜,請逕洽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 |
三、 | 另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業提供「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特惠專案(包含4,500元健康檢查方案、加自選高科技健檢優惠方案)」(詳如附件2至附件4),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不含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參考運用,預約健檢時請持識別證或服務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如需洽談前開優惠專案,請逕洽該醫院。 |
四、 |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附件5)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
五、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附件6)1份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含附件)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