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各級學校適應體育課程設施設備補助計畫」,請依期限踴躍逕送本府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體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3000312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112年6月21日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第38條增訂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運動輔具服務及適應體育支持服務。為提升校園內特殊教育學生之運動參與,並滿足教師及學生於體育課堂中所需,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由國立體育大學合作執行。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一)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4日止,請將相關申請文件送達本府教育處特幼科,並同時寄送電子檔至電子信箱(hualienset@gmail.com),以利後續彙辦函送國立體育大學申請。 |
(二) |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
(三) | 補助金額: |
1、 | 補助上限為80萬元資本門經費。 |
2、 | 本計畫為部分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之財力級次所訂比例核以補助。 |
3、 | 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計畫專任助理蘇雲薇小姐,電話:(03)3283201轉8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