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各校積極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警察局113年3月28日花警交字第1130016241號函及本府113年3月28日府建交字第113006192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旨揭車輛包含騎乘年齡、需遵守之交通規則存有差異,為強化高(職)中以下學(童)生正確駕駛觀念,避免兒少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校利用宣導資料(如附件),利用各類集會時間(如朝會、班會)、學校網頁、班務LINE群組加強宣導,俾利學生、家長掌握正確訊息。 |
三、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宣導相關影音素材(https://cuts.top/Bk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