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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依「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85 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 項及濃度值」,經行政院於113年3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 1135005739號公告訂定,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請查 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035519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 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