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學年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請依期限踴躍向本府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體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30013122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4條及特殊教育法第38條之規定,已課予學校提供適應體育教學及相關支持服務之義務。為挹注十二年國教階段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並提升第一線體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專業知能,以優化身心障礙學生參與之體育課程品質,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一) | 申請資格:全國推行適應體育發展之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案鼓勵跨領域(含幼兒園)或跨校(含矯正學校)聯合提案,合作辦理達到共同推動適應體育之目的。 |
(二)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請將申請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te6061@hlc.edu.tw,俾利後續彙辦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 |
(三) | 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四) | 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經常門經費,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市財力分級辦理。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本計畫專任助理鄭凱云,電話:(02) 7749-3199,電子信箱:ntnuape@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