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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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602300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轉知尚未完成申報之義務人盡速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其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為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6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106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
三、 | 未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授權之申報人,仍應彙整應申報之財產,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完成申報。 |
四、 | 如已於本(106)年度內向本府政風處或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完成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而應於翌(107)年起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申報。另本(106)年已辦理財產申報之同仁,若欲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12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辦理106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作修改,併此敘明。 |
五、 | 為避免申報系統操作問題,因職務異動而尚未建立網路申報資料者,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網址http://cs.hl.gov.tw/bin/home.php)/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下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職務異動名冊」,填寫後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ya812@nt.hl.gov.tw),以俾進行網路申報。 |
正本: | 秘書長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