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府辦理「花蓮縣113年國民中小學 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增加辦理第四場次(南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113年游泳及自救能力課程資源整合會議決議事項、教育部體育署113年3月2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30012341號函及花蓮縣體育會113年1月10日花縣體錦字第1130000008號函辦理。 |
二、 | 原依據本府113年4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30074945號函(諒達),就培訓對象不同規劃第2、3場次師資培訓,考量實需,爰增加第四場次(南區),並縮短第3場次時間,說明如下: |
(一) | 第三場次:辦理提升游泳教學能力課程,請貴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未具游泳專業之合格教師(含體育教師或其他有意願教師)擇一場次參加。 |
(二) | 第四場次(南區):辦理提升游泳教學能力課程,請貴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未具游泳專業之合格教師(含體育教師或其他有意願教師)擇一場次參加。 |
(三) | 另原依據本府113年4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30074945號函(諒達)已報名第三場次人員,仍保留報名名額,若有異動請來電告知。 |
三、 | 參加培訓對象如下(完成師資培訓之教師得擔任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之協同教學人員,並實際投入教學): |
(一) | 113年度獲補助游泳教學經費之學校。 |
(二) | 協助游泳教學之體育教師、協同游泳教學師資。 |
(三) | 未具游泳教學能力之中小學體育教師。 |
(四) | 游泳教學師資不足之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
(五) | 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中小學教師(學校家長志工)。 |
(六) | 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退休中小學教師及游泳喜愛人士等。 |
四、 | 旨案師資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辦理時間: |
1、 | 第三場次:原訂113年8月5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五 ),修正為113年8月5日(星期一)至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9時至21時(16天/每天2小時)。 |
2、 | 第四場次:113年5月15及22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7時(2天/每天4小時)。 |
(二) | 辦理地點: |
1、 | 第三場次:中華國小游泳池。 |
2、 | 第四場次:玉里國小游泳池。 |
(三) | 第三、四場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
(四) | 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期限內逕至師資培訓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GmAjTDqgU6kjLPn8)線上報名。 |
五、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張雅惠(電話:8462860轉350)或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水上休閒運動委員會曾煥堯主任委員(電話:0928-594460)。 |
六、 | 檢附修正後游泳與自救師資培訓計畫(含課程表)供參;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惟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請於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