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2327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2、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除外)、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