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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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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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300928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3009283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92834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