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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府訂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辦理「113年度推展公證法治教育研習」,研習地點變更為「花蓮縣衛生局大禮堂」,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5月15日府行法字第1130093340號函(諒達)。 |
| 二、 | 本次研習地點原為本府大禮堂,因原場地另有使用需求,爰變更為「花蓮縣衛生局大禮堂」,地址為「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