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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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60239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來文。2、附件。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有關地方政府經年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卻未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涉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等情,請督促所屬依規定辦理,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14日院授主預政字第106002076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