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3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各機關及學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118號函辦理。 |
二、 | 表揚類別與對象: |
(一) | 「績優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
(二) |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
三、 | 請各機關及學校依本案計畫檢送薦報之「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 相關表件,繕造檢核表(如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1式3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蔡怡欣專任輔導員,並另將電子檔 e-mail至yht5417@hlc.edu.tw。所有參選資料務請於113年6月24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