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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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庶字第10602416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有關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之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4362號函辦理。 |
二、 | 工友自107年1月1日起仍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請領休假補助費,惟工友每年休假補助費上限改以實際休假日數為計算基礎,請依行政院函(如附件)說明事項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