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13)年10月 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學務管理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