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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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058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2、解釋令。 |
主旨: |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附原函及解釋令各1份) |
二、 | 教師或校長依退休條例第3條申請退休,如有特殊原因非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者,請貴校出具不影響教學之證明並專案報府核定。 |
三、 | 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生效,年滿55歲退休者將不再加發一次退休金,爰請確認貴校107年6月30日前符合55加發一次退休金資格之教師或校長是否有意願於107年6月30日申請自願退休,如欲以特殊原因申請自願退休者,請依前揭說明辦理 |